广州体院运动与健康系学生考勤制度

     根据广州体育学院颁发的《学生手册—广州体院学生考勤制度》,结合我系的学生情况,修订为《运动人体科学系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及系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军训,劳动,实习,早操、晚归、晚自习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二、学生应自觉和严格地遵守学习纪律.一般不得请假,更不允许旷课,迟到或早退.凡早操缺席累计三次,或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均以一节旷课论.因伤,病而见习须持医生证明,到系学生会各相应管理部门销假,三天内不销假当无校处理,学期末考试周开始即日起,拒收所有的假单。

    三、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旷课在10学时之内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21~30学时予严重警告,31~40学时给予记过,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旷课超过50学时则令其退学.

    四、一学期内.因伤,病事假缺课累计达六周者,应予休学一年.一门课程占该课程上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试,并令其重修该课程.

     五、凡教学计划安排的集体劳动,及系里组织的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例 会等无故缺席者,均以旷课论.

 

    六、请假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请假须交医生证明;因公请假须交有关单位证明;因事请假须由家长或本人申请理由或提交书面材料.

    2、学生请假应由本人事先申请或报告,请假单要以正式假单和证明为准,请假单到系政治辅导员处取。填写请假单后须有关领导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3、准假权限:,病假:经医务室证明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三天至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准假:一周以上的由学院领导准假.事假: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准假:两天至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准假;一周以上的由系呈转院领导审批.公假:由提出单位向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系主任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公假不按缺课处理,但要作缺课登记.

    4、请假期满要销假,如假满仍要续假的,须再按请假手续办理.

    七、系教学秘书兼管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缺课情况,定期公布学生缺勤统计表,并抄送教务处.对旷课的学生,要及时向系主任汇报.各系对学生进行处理时,要将处理情况抄报教务处.

    八、若拿不合理的病、事等假单或自造假单,一律无效,造假者将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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